来源:万源律师网
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上一家公司故意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,现在害得我找工作都没办法找,我该怎么办呢?
万源律师解答:原单位故意不给解除劳动关系,你可以做以下几点工作:
1、您可以用邮政快递的方式给原企业邮寄辞职信,保存好回执(证明您的辞职时间,避免企业故意说没收到)。超过30天后就可以离职。
2、超过时间后原企业没有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,您可以到劳动机关申请仲裁,要求原企业立即办理相关手续,且因原企业故意拖延时间中发生的生活费(中间拖延了几个月,就要求几个月的生活费)、社会保险费,都要由原企业支付。
3、如果原企业说您没有继续工作30天,给您的辞职制造麻烦的话,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,找到一些原企业不合法的证据,例如超时间加班、有毒有害、没有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、被上级要求违规作业等等事件都可以,即可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关系,且不需要提前30天。
4、要求当地劳动机关对原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,并要求原企业书面道歉。
万源律师结语: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,要遵守企业的制度,遵守法律,但是一旦权益遭受到侵害,一定不要怕,要懂得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